近来,宁夏石嘴山市市监局惠农区分局在发布惠农区冲击侵略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充伪劣商品十大典型事例,通报一同经销不合格瓷砖产品的处分案子。
本年6月,该局会同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惠农区某瓷砖店经销的规格型号为400×800×8mm的陶瓷砖(×昱陶瓷)、规格型号为400mm×800mm的标称商标为×尚冠军的陶瓷砖进行抽检,成果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出售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规范和要求的陶瓷砖行为。罚款32445.6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54.4元,总计罚没3.3万元。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规则,或许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定要契合相关规范,不然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含未售出)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可是罕见的用于陶瓷砖不合格案子的处分条款。由于一般以为,即便陶瓷砖产品,除了放射性不合分外,吸水率、抗折强度、耐磨度、尺度等常见质量指标不合格并不至于导致危及人身健康和产业安全的难以处理的结果,这也是陶瓷砖产品没有采纳强制性规范的主要原因。
一般的陶瓷砖产品不合格,一般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则进行处分,出售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