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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米乐电竞 来源:米乐体育M6手机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29 21:56: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希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股东与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杨希、曾冠钧、杨世滨、崔东京、蒋雯雯和张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燕红、李磊和闫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依据公司股东与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杨希、曾冠钧、杨世滨、崔东京、蒋雯雯和张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燕红、李磊和闫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许光清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企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罗会远先生、许光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杨希,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杨希女士自2003年起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银行、四川百联安投资集团、创丰资本、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任职。2020年2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杨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希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曾冠钧,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诺欧商学院管理学硕士,致公党员,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先后就职于香港李氏集团,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墨柏林咨询并购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行)。

  截至目前,曾冠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冠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世滨,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中国纺织总会,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常熟江河天绒丝纤维有限公司,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其中2011-2015年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助理,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会长。现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特约副会长,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杨世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世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崔东京,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油漆总厂)财务科长;2004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首席财务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裁办副主任;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天津大海实业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2017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内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东鼎企业首席财务官兼基金业务部副部长。现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崔东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东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蒋雯雯,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8年至2013年就职于中石化集团胜利油田分公司钻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任北京万世名流酒店市场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蒋雯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雯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允,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恒生地产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国电中兴电力集团综合办公室;2016年5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东旭集团人力资源部;2020年5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现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孙燕红,女,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行业党委副书记。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孙燕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燕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磊,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部;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2019年3月至今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证券与长期资金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李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闫兵,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及律师职业资格。2011年3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任职实习律师/律师;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于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职务;2022年7月至今于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闫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闫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选举苏国珍和胡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依据公司股东和监事会提名,监事会同意选举苏国珍和胡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人数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苏国珍,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先后在中国中车、北车集团所属企业担任技术员,工程师,处长,合资企业党委委员、组织部长,中信国安集团所属企业集群担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综合管理负责人;2010年至今任东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2017年1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苏国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国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晶,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3年起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当代节能置业、东旭集团。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2023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以上议案均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本议案1、2已经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0525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本次所有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注:1、本次所有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声明人孙燕红,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制股权的人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情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企业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磊,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制股权的人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情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企业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闫兵,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制股权的人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情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企业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