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场监督处理局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成果送达公告(2024年第5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方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暂行方法》(总局令第18号)等法令和法规规章,我局组织了陶瓷密封水嘴、移动电源、吸油烟机、轿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等4种(类)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依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成果通知书》《查验陈述》等文书材料寄送产品标称出产单位。
因为部分标称出产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用联系方式等原因,形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标称出产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收取上述文书材料,逾期不收取即视为送达。
产品标称出产单位如对查验成果有贰言,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贰言请求并处理相关手续;十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的,视为无贰言。
阐明:1.表中查验测验的数据以第三方组织出具的《查验陈述》为准;2.触及标称出产单位及产品信息为样品标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