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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作者:米乐电竞 来源:米乐体育M6手机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12 17:15:08

  近日,经驻马店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驻马店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逐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通过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着力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过三年努力,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一定效果遏制,殡葬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殡葬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

  (一)提高火化率。2020年,遂平县火化率保持100%,其他县(区)火化率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实现火化全覆盖。

  (二)强化殡仪馆建设。2020年7月1日前,市殡仪馆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20年底前,泌阳县殡仪馆建成,驻马店市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

  (三)建设公益性公墓。2020年,市、县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驻马店市5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基础设施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四)全方面实施惠民殡葬。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扩面提标,惠及辖区非流动人口;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

  (五)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开展节地生态安葬。

  1.驻马店市属于火葬区,除有国家政策规定外,遗体必须实行火化,公职人员一定带头火化。

  3.发挥县乡作用,实行行政推动、政策引导、书记挂帅,努力提高驻马店市火化率。

  4.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所有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原有经营性公墓新开发使用区域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

  (二)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全力支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坚持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原则,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有效解决居民亡故后的骨灰安葬问题。驻马店市现有县级殡仪馆要按照“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环保达标”的原则进行升级改造,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基础和条件保障。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逐步的提升殡仪服务的品质,以细致周到的服务,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三)实施惠民殡葬,保障改善民生。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抬尸、暂存、火化、装灰、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对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四)加强殡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市、县殡仪馆由政府建设管理。对政府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政府能够最终靠购买服务提供的殡葬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依法完善殡葬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殡葬服务机构要全方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探索建立最高限价制度。经营性公墓要在未开发建设、未销售的区域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依法实行限价销售。建立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人员缺乏问题。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配齐配强殡葬事业单位人员,提升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加强教育引导,推进移风易俗。要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坚持以政策激励、正面宣传、说服教育为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建立健全“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从心里拥护的自觉行动。

  2.加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四会”章程,用老百姓认可的“规矩”推动文明殡葬新风工作。

  3.积极倡导文明殡葬、节地生态安葬,旗帜鲜明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理念,自觉摒弃丧葬陋习。

  4.及时总结宣传殡葬改革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兜底作用。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以及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各县要积极争取将殡仪馆新建(改、扩、迁建)纳入国家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对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区给予适当奖补。

  (七)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建立殡葬改革联合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组建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卫健体委等部门参加的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执纪执法监察大队,建立健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执纪执法巡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违反殡葬法规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或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责任主体,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积极地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格局,市委、市政府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相应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保障殡葬用地。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划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可以从集体土地中按照农村公益性用地调剂解决,也可通过原有集体存量用地做改造。根据辐射区域人口数量、满足10年使用需求和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市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四)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充分的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规定,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陈规陋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扫,自觉迷信低俗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五)加强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快速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等殡葬设施建设,提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本人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

  (六)严格兑现奖惩。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对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好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年度排名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60万、30万奖励,对排名后三名分别给予100万、60万、30万罚款。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标准等。